路過
  • 主題:
  • 若是付完訂金後退團事宜
  • 日期:
  • 2016/12/4 下午 02:08:10
  • E-mail:
  • we2282001@yahoo.com.tw
  • 內容:
  • 付完訂金後,若是之後有事情不克參加,退費的相關規定在哪邊可以查詢到呢? 有那些金額是需要支付的,是否可以轉賣給其他人?
  • 回覆時間:
  • 2016/12/5 下午 03:22:47
  • 回覆內容:
  • 您好:
    請問您目前是報名哪一團?煩請留下聯絡方式,我們將主動聯絡向您說明,謝謝!
    報名付訂金後,我們會將觀光局公佈制式化旅遊契約書寄給您,上面有清楚提到,請參考法規-第二十七條(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)
    *甲方為旅客,乙方為旅行社
   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,但應繳交證照費用,並依下列標準賠償乙方:
    1.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。
    2.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。
    3.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。
    4.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一日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    5.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日或開始後到達或未通知不參加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。
    6.因應國外特殊行程及旅遊旺季相關作業:行程內容有火車票、球賽門票、古堡飯店、大峽谷飯店、遊學營等相關旅遊行程,其取消日皆需於出發前45日。未於45日前取消 者,需賠償其全額費用。
   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,應先扣除簽證費後計算之。
   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標準者,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。
    以上
    如有任何需要服務之處,歡迎電洽
    02-25713033*103 Elaine林小姐
    Skype:elaine-flyusa
    Line:elainelin39
  • 客服專員:
  • 林讌綾Elaine
    謝謝您的指教與愛護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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